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通过践行监督执纪第一、二种形态等党纪轻处分,坚持纪在法前,实现小病快治、小错即纠,真正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和人文关怀,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古人云“祸患常积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党员领导干部是人不是神,都有七情六欲,都会有私心杂念,在利益和诱惑面前,如果没有提醒警示,难免会犯错误。像曾经有些“名号”的贪官——“玉石省长”倪发科、“股神市长”陈树隆、“麻将书记”杨振超等人——客观而言,在他们工作之初、入党之时,甚至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也是跟党走、能干事、有水平的人,后来的违规违纪违法,应该并非其入党时的初衷。
这些人之所以腐化蜕变、走到今天,固然有着这样那样的主观原因,但在他们第一次犯错误、为“小恶”的时候,缺乏严格的监督和及时的惩戒是重要外因。“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错不纠不治,逐步放松警惕,终至丧失底线,以致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中医文化里有一个重要概念叫“治未病”,医理前提是健康的肌体在一开始面对各种风邪侵蚀的时候是有“免疫力”的,但如果不能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节制,就得有外力介入,帮助其除垢涤尘,恢复生机。与此异曲同工,践行党纪轻处分,将“第一、二种形态”作为党管干部的利器,从严从细甚至锱铢必较,这也是对干部成长的一种深层次的关心爱护,也可以说是“政治养生”。
践行第一、二种形态的核心和关键在于抓“早”抓“小”——“早”就是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通过经常性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小”就是组织监督要从细微处着手,从党员干部小事、小节、小错抓起,防止小病养大、大病恶变。
用好用实监督执纪第一、二种形态,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责无旁贷,必须从自身做起扛起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直击问题要害,列出问题清单,促使党员干部红脸、出汗、反思,深刻认识到问题根源,增强反腐免疫力,扣好仕途第一颗纽扣。
各级党组织要有医者仁心,对出现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保持锱铢必较的苦心,要把党纪轻处分当成“紧箍咒”经常念,对小违纪、小违规的同志做到及时棒喝一声、敲打一下,力求取得知耻知止、收敛收手的效果,坚决不让腠理之疾转化为骨髓之患的惨痛悲剧。(泗县纪委监委 刘站)
——摘自《宿州市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