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典型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埇桥区沱河街道党工委书记陆正宜、纪工委书记徐剑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5月,陆正宜、徐剑峰带领埇桥区沱河街道办事处部分党员干部赴山东省临沂市开展招商引资考察工作,陆正宜、徐剑峰等人在招商引资工作结束后未及时返回,违规接受房地产公司的邀请前往青岛游玩,游玩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房地产公司支付。2017年6月,陆正宜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剑峰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萧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孟华、原纪检组长杨公文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初,萧县国土部门共有22名党员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党政纪处理,其中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8月,萧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孟华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纪检组长杨公文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灵璧县高楼镇原党委书记彭伟、纪委书记朱坤等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5月23日,高楼镇潼郡村原党总支书记任化忠因违规给孩子入党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7年5月,高楼镇党委副书记胡兴敏、组织干事华震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副镇长沈艳、党委委员张勤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委书记朱坤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7月,高楼镇原党委书记彭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问题暴露出在党中央一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惩治腐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新常态下,少数基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仍存在“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淡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极个别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不能严于律己,打铁自身却不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对这些问题的严肃问责处理,充分表明了市委、市纪委从严管党治党、从严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为镜鉴,全面领会“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深刻内涵。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体化,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遵纪守法,严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传导压实到基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等原因而免于追责。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有效地推动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摘自宿纪通〔20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