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显示,有的干部在组织谈话或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实践中也发现,有些党员干部对组织谈话、函询的态度不够端正。有的顾虑重重,担心实事求是讲清问题会影响个人前程,连累亲朋好友;有的心存侥幸,跟组织玩小心眼、耍小手段,自作聪明,我行我素;有的消极抵制,对组织的要求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对自己的问题遮遮掩掩,或躲猫猫似地避重就轻,或挤牙膏般地点到为止;有的公开对抗,到处找关系说情,私底下串联串供,暗地里隐匿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瞪着眼睛说瞎话。这些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既十分危险,也十分有害。
客观讲,国家培养一名领导干部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个人从普通一员成长为领导干部也要付出很大努力,一旦出了问题、受到处分,多年努力毁于一旦,可谓“伤在干部身上、疼在组织心里”。党组织发现党员干部犯了错误,总是希望这个同志能够在组织的帮助下,迷途知返、勇于担责、改过自新,浪子回头金不换。最怕看到个别同志错估形势、讳疾忌医、执迷不悟,不撞南墙不回头。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面对犯了错误的同志,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问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诚心诚意与组织交心、实事求是说明问题,给问题干部说明情况的机会。作为问题干部本人,要端正态度,丢掉幻想,放下包袱,自我救赎,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只有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才有可能把“病”治好,才是人生的正确选择。
——摘自《党风廉政建设》
2016年第6期(总第1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