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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安徽省第四批“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14 10:28:44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根据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第四批“115”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皖人才办[2011]2号)”,安徽宿州市农科所申报的“高产优质多抗玉米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创新团队”被批准为安徽省第四批“115”产业创新团队。为提升产业团队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现依照《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皖办发[2006]12号文件)要求,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高产优质多抗玉米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创新团队”带头人一名。

一、“创新团队带头人”选聘条件、职责和待遇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年富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从事科研第一线工作;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协调能力,主持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获得过相关领域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熟悉安徽省玉米产业发展状况和科技支撑总体思路;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够带领本创新团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6)具有较强的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能力。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团队的研发工作与日常内部管理,根据创新团队建设和科研攻关需要,安徽宿州市农科所择优聘用“带头人助理”;

(2)负责本创新团队创新研发项目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带领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促进研发成果及时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主持或参与宿州市农科所及重大项目、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4)指导宿州市农科所玉米学科的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

(5)组织开展宿州市农科所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6)与宿州市农科所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相应职责、享有相应权利。

(三)有关待遇

团队设置期一般不超过5年,设置期内,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创新团队带头人”每人每年5万元、“带头人助理”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刚性引进的人员按照《宿州市农科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享有相应待遇。

设立期满后,安徽省人才办对考核绩效突出、且有比较好的接续研发项目的团队继续设立,并享受专项资金资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团队带头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柔性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对照以上条件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二、“创新团队带头人”选聘程序

拟竞聘人选向宿州市农科所提出竞聘申请,填写《安徽省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申请表》,并将本人签名的纸质材料一份邮寄或交至宿州市农科所管理科和电子文档一份传至指定电子邮箱(请注明团队竞聘)(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之前)。宿州市农科所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目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报管理责任单位——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提出意见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宿州市农科所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通知正式聘用人员,并签订“创新团队带头人”聘用合同,确定“带头人助理”人选,组成创新团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联系人:苗青松    电话:0557-3917982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368号    邮编:234000

E-mail:Linyi112453@163.com

附件1:团队研发项目简介及安徽省第四批“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人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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