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委托,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负责我省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一、农业科技成果鉴定前材料准备
(一)取得科技查新报告。到省科技厅情报研究所对申请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名称进行科技查新,取得科技查新报告。
(二)成果鉴定申请程序。于成果鉴定前十天,向省农委科教处提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或《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申请单位信息、成果信息等等。经省农委科教处审查,符合农业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省农委科教处将通知申请人,确定鉴定时间地点、参与鉴定专家以及鉴定形式。
(三)鉴定材料准备。申请人在鉴定前准备好成果资料汇编,鉴定专家人手一份。资料汇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技术总结;2、项目工作总结;3、项目合同书(项目由来);4、项目实施方案;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6、项目效益分析材料(增收证明需要加盖财务章);7、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8、形成的栽培技术操作规程、配套技术规程、配套研究等,以及与申请鉴定成果紧密相关的有关材料;9、图片,以及可以证明推广效果良好的证明资料等等。
二、召开农业科技成果鉴定会议或组织现场鉴定
(一)项目主要实施负责人介绍成果整体情况。汇报内容最好做成PPT形式。
(二)鉴定专家组对项目内容进行质询,申请人负责解答。
(三)鉴定专家组形成鉴定意见,并在《成果鉴定委员会名单》表格上签名。
三、成果鉴定后需要办理的事宜
(一)成果鉴定后,尽快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可在网上下载),报省农委科教处填写意见并盖章。
(二)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连同省农委科教处盖章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到科技厅情报所办理成果登记(省科技厅307室情报所,电话2655003)。
(三)按照鉴定专家对鉴定材料提出补充、修改的意见,重新整理装订材料,为申报各类奖项做好准备。
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方勃,0551--265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