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院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与安全,结合我院农业科研的实际,经研究现将春节后上班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须知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
1. 自2月3日起,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灵活安排人员到岗上班,可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等信息平台,组织科研人员在线办公、学习等活动。
2.除已开展的科学试验和田间观察等必须的科研活动,暂不开展新的实验研究,暂停外出科研活动。
3.各部门未经同意近期不得召开各类会议,急需开会的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召开。
原则上不接待外单位公务来访,如有来访需报院防控小组审批。
4.各部门上班前组织对部门职工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统计,重点核实身体健康状况和外出情况。凡1月10日以来有湖北等重点疫区逗留经历的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行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结束观察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正常上班的同志实行个人健康如实报告制度,如发现院职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须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所在部门做好职工健康状况跟踪记录和报告工作。如出现异常状况须立刻报告。
5.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各部门要保持工作场所干净、卫生、整洁,空调要定期清洗,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对办公室、会议室每天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持每天通风不低于2次。对办公室、会议室、楼道、固定电话机、门把手、楼梯扶手及公共卫生间等进行消毒;洗手池配备洗手液、肥皂、消毒液,职工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并用流水洗手后消毒。
6.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7.疫情未解除前,建议非单间办公人员佩戴口罩上班;废弃口罩须撕毁并放入院垃圾桶内。
8.院公务用车须做好消毒工作,非本单位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院内。
9. 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带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措施、严抓落实,确保正常办公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宿州市农业科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